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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王恒

    Tel:18539999337

    Tel: 0371-6336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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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zdyrgczx@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嘉亿.东方大厦18楼


    台山某单位零星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20:50:24

    1.谈判条件

    谈判项目台山某单位零星工程(项目编号:2023-JHNLYF-G3001)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台山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台山市和珠海市

    2.2 谈判项目(标段)估算价:100(万元)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计划工期:按单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5 谈判范围:主要内容包含:营房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零星工程维修;单位供配电设施、10KV及以下供电设施的日常零星工程维修及应急抢修;单位给排水设备及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线等日常零星工程维修及应急抢修内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业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说明);

    3.3 税收和社保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5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书面声明);

    3.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7 信誉要求:

    (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记录名单。(以谈判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以上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资格声明函);

    3.8 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的合同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方,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2 供应商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供应商进行审查,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由潜在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是否符合最终经本项目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结论为准)。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56日至202351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发售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按下述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zdyr_zb@163.com。

    6.2 报名资料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自拟);

    6) 费用缴纳凭证。

    6.3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微信转账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缴纳标书款时备注单位简称)。

     

    7.报价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开始时间:202351609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截止时间:20235160930(北京时间);

    7.3 开标时间:20235160930(北京时间);

    7.4 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13单元);

    7.5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7.6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pg电子网站(www.lianmingrenli.com)上发布。如出现信息不一致,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曹先生 159 1919 3993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

     

    代理机构:pg电子

    联系人:倪小姐 177 8695 9003/区先生 1801181221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13单元)

    邮箱:zdyr_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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